回答如下:《附条件生效的遗嘱》
一、通看你提供的这份遗嘱,请你不要断章取义。我们都知道,继承的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那么遗嘱的生效时间一般也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除非另有规定条件。
从第一条的内容来看,如果仅看字面,的确对你不利,但我们通过法律中常用的体系解释(法官也会用得到)就会知道:根据遗嘱第二、三、四条可以得知:你父亲与你继母订立遗嘱时,第一、二条只不过是在叙述遗嘱生效之时间条件,第三条、四条实际上是遗嘱生效的其他两个条件,而第二条同时也是确定最终的财产继承权的归属。说通俗一点就是:“二老中有一人死亡了,而不是二老都死亡了,此时死亡那个老人的遗产并不当然由女儿继承,但也并不当然归另一老人。只有女儿符合第三、四条时,当剩下那个老人也都去世了,那么第二条生效即所有遗产归女儿”。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这份遗嘱,那么你父亲在订立遗嘱时何必多此一举,倒不如直接写:”任何一位老人去世,财产归另一方”,还有什么必要再去订立第二、三、四条呢?我们都知道,一般的老百姓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订立遗嘱时应该用一种通常老百姓的理解去推敲其真正的含义:正因为有二、三、四条才恰恰反应出老人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你的继母有变更属于自己那份财产的遗嘱的权利,但却没有变更已经去世的你的父亲对遗产处理的内容,切记!即使你继母改变主意,也并不当然影响你对你父亲生前财产份额的继承,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其生前的意志是不可被改变的。
以上咨询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但具体案件如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这就要看主审法官的理解和解释了。瑞虎法律咨询(网名)
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以下几种情况: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不是这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认定为不真实。按照这份遗嘱的内容您父亲死后您也是继承人之一,继母并不能占有所有财产,至于赡养,只要进到赡养义务就不用担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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