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可是公司不服还要起诉

2025-01-13 11:58: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首先

  工伤治疗期间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08年12月以前,公司欠你的饭补和没有发的工资,你都能要回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治疗期间,按出差标准的70%给伙食补助费。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九级伤残,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待遇。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本人工资是指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你可以自己的工资计算。
  6.可以在劳动仲裁全办了,争取让公司一次性多赔点钱就行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08年12月以前,公司欠你的饭补和没有发的工资,你都能要回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治疗期间,按出差标准的70%给伙食补助费。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九级伤残,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待遇。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本人工资是指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你可以自己的工资计算。
  6.可以在劳动仲裁全办了,争取让公司一次性多赔点钱就行了。

  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

回答3:

建议你还是委托这名律师,费用问题你可以与他协商,行规一般是减半收取费用。

如果你不再委托律师,你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书面或口头的民事答辩状、书面的证据目录及证据。

回答4:

律师是诉讼专业的职务,除非是没正义感的律师。在劳动工伤争议中,你自己如有把握,完全可以不必要请律师------因为你就是当事人。

回答5:

如果你不愿意委托律师继续代理,建议你携带仲裁裁决书当面咨询律师,让律师给你指导答辩意见只支付咨询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