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才能剥夺不孝子女的继承权?

2024-12-13 17: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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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这个可以当事人生前立下遗嘱,说明自己死后,遗产由哪些人或者某个人继承。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法定继承方面,也有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如果继承人不赡养父母,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是有权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给不孝的继承人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回答2:

1、不赡养老人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主要是不尽赡养义务,且情节严重;
2、是;
3、有用;
4、打官司,由于舅舅也已经去世,存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问题。
5、简单还是复杂是过程,最重要是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