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双倍工资吗?

2025-02-02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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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的书面材料(如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包括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并按该内容实际履行的,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另外,超过时效,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人员或管理人员故意不签等情形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规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存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被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销毁等,但如有其他书面文件或材料中明确约定了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和劳动者的签字,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

回答2: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自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的差额,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如果你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辞职,还可以拿到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你应当收集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比如你的考勤卡、工号牌、日常的工作记录等。
3、若仲裁委裁处的不公,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一审不服,还是可以上诉的,上诉到中院,就到地级市了,小县起就管不到了,你还担心什么呢?
补充回答:
1、你可以通过手音录像拍照等收集相关的一些信息。
2、裁决后单位不给钱,你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么大的企业是跑不掉的,执行应该很容易的。

回答3:

回答4:

不会,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的双倍工资及补缴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准备可以证明你和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工资单、出入证等盖有公司公章的证件。
如果最后裁决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委作为准司法程序应该不会有不公正的情况出现的。

回答5:

可以要求的。
未签劳动合同自劳动产生之日,一月内未签合同的第二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后不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