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须将2009年7月1日后审批授予的一二级运动员相关信息采集录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slms.sport.gov.cn),提供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但从总局组织的全国一二级运动员抽查和自查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没有及时将一二级运动员信息进行网站公布。
为促进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公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全国各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必须按《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2009年7月1日后审批授予的一二级运动员相关信息采集录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在此日期后仍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审批单位,总局将在全国体育系统内予以通报。
查询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方法如下:
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网页链接-资料大厅-运动等级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可通过输入证书编号、姓名、技术等级、运动项目、批准日期、审批单位等查询选项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综合查询。
登录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网页链接 ,通过填写证书编号、姓名、技术等级、运动项目、授予单位和时间进行查询。
一、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被评选为正式参加洲际以上国际比赛的国家队、奥林匹克队的运动员;
2.参加亚洲俱乐部杯、亚洲优胜者杯获前4名队的主力运动动员(上场场次不少于50%)。
3.男子足球在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中获得前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按名次前后,分别为40%、30%、20%、20%)。女子足球在全国锦标赛和杯赛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形30%、20%)。
4.上述名次以下的男子前12名,女子前8名(全年全国正式比赛最好成绩)队,凡运动员在本队从事专业训练6年以上(不包括体校训练时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在比赛和训练中起骨干作用者,每队不得超过2人;
(2)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主力队员,不得超过2名。
注:每队每年只能依据一项比赛成绩。上述(1)(2)条中,每队每年只适用其中一条,不可兼报。
二、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5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13至16名队中的突出运动员〕_
4.参加全国青年联赛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2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2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冠军不超过全队的50%,亚军不超过全队40 %)。
三、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和杯赛、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l%〕;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决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四、三级运动员称号: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各系统举办的足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4.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五、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
2.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备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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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中国田协的网站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