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分类,包括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的任何办案机关均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因为是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权利,更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会撤销、不诉,甚至有可能到后一个阶段仍然会予以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有侥幸心理,仍需要继续配合诉讼,或寻求辩护律师的帮助。最终等待终局性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决定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没收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不一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他们是否会坐牢将不得而知,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