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需要申请的,具体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
3、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事由,是否无犯罪记录;
4、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终审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原则上公安机关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核查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核实、人社部门在公务员招考、兵役机关在征兵考核、部分特殊行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需要调查了解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可由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对确有需要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核查证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