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商务部门的材料包括: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3)验资报告(复印件);(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材料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股权转让协议;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8、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外资转内资办理是个复杂的过程。
给你一份工商局需要的资料清单参考一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5、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6、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7、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8、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包括币种变化)的,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11、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同意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3、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14、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
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5、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格;
16、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