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为什么不直接撤销违宪行政法规,而是要国务院自行撤销呢? 详细一点点

2024-12-14 2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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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因此,你的提法是不准确的,违宪行政法规,撤销的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是不能直接撤销的。
  国务员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自行撤销。

回答2:

一楼的应该是《宪法》六十七条吧
依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其中应当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立法行为的合宪性监督,也就是理论上说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有撤销违宪行政法规的权力的。但是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撤销行政法规的权力,这就涉及到实践中法律运作的问题,全国人大每年的会期只有十天左右,还要决定很多重大的国家问题,对这些细节的问题就只能交给它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了。
国务院是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当然有权力自行撤销行政法规。

回答3: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部门的决策机构是国务院,因而应该由国务院自行撤销
全国人大是立法部门,只裁定行政法规是否违法或违宪,不能自行撤销。

回答4:

哪来的这个论点?
全国人大不负责撤销违宪行政法规,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撤销违宪行政法规,《立法法》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的。

参考法条: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回答5:

全国人大是一个权力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
国务院才是行政机关
有违宪法规,应该是全国人大要求国务院撤销违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