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既然房子的所有权人在世对房子作了决定,那么,不相干的人是可以不去的。
你的公公婆婆在世时立了遗嘱,愿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子继承,那么,你公婆的女儿对该房子不再拥有继承权。因此,你们只要带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你公婆在世时写下的遗嘱,就可以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将属于你公婆名下的房子过户至你老公的名下,你公婆的闺女是不需要去的。
持遗嘱去办理过户即可。
房管局让闺女去协助办理过户,只是为了减少纠纷,害怕到最后一旦出现问题,会追究房管局的责任。
其实如果有遗嘱的话,是完全可以独自办理过户的。
望采纳。
我想如果闺女的话,不愿意去当场去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话,当场去做公证的话,那你可以申请申请那个让他写一份授权书的委托别人去,这也没问题的。
立的遗嘱只要是老人的本意,即便是他姑娘不愿去更改名字,也不影响儿子对老人房子的继承所有权,。所以你只需拿上老人名下的房产证和遗嘱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去过户更改名字就可以了。
只要是老人遗嘱继承给谁,谁就是房主,既然老人的女儿不愿去,可以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通过公证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