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工作签了确认书后,招聘方通知不聘用,这算违背劳动法吗?

2025-01-01 20:10: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应聘时有书面签字确认入职部门岗位,薪资,报到的时间等并且在约定时间去报到,被通知不聘用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查询一下法律上有关约定和承诺这一方面的条款,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在约定报到期间前书面通知且你也接收了不聘用的通知的,那么就不违法。但对方得证明你已经确认收到了,一般公司会用EMS的形式给到,这时候可以选择拒收,这样子你可以坚决说自己并未收到,还有胜算的可能,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

回答2:

这不算违背劳动法,但是招聘方是违背了你们的确认合同,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咨询和投诉。

回答3:

应该是算违约的,可以给与一定的赔偿在合同书有体现吗?你还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没有劳动,不涉及劳动法。

回答4:

当用人单位发出offer意味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若一方反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另一方承担。
单位若未提前30日通知,可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