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属全体业主共有。
2.物业公司擅自将绿地改建成停车位,不仅违反城市绿地管理法律法规,降低城市绿地率,同时也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共有绿地的合法权益。
3.各省城市绿化规定均有:“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者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4.城市规划确定的住宅小区公共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5.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绿化改造方案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需经占建筑面积和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业主有权行使“自治权”。
绿化地是小区公共地,不能划成停车位出售。
那是肯定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