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如果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那只能算是同居,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种情况下是不算的因为他们没有结婚证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不是,没证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律上也不承认婚姻关系,所以并不算再婚,只能说是非婚同居
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属于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我国早在1984年就废止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层面只属于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