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销售印有“非卖品”中文字样卷烟的,其行为应当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了。所谓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有以下两种类别:
1、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所谓地下烟厂)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销售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如行为人所销售印有“非卖品”中文字样卷烟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由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持证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带有非卖品的香烟不可能拿商店卖。
尤其是香烟这类商品,
统一由烟草供货,
统一定价,
非烟草进货的非卖品绝对不行的。
非卖品是不能卖的,就像好多商品的赠品一样,他没有标准的价格,也没有正品的规格质量,当然如果你有熟人买他自己使用也是可以的
卖不了。可以问问身边朋友有没有需要的。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