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之类的东西,原则上农村宅基地不准买卖,抵押。对宅基地附着物、房屋可以买卖,但没有房产证,只有按民间交易的合约形式关联到拆迁补偿的问题,只给拆迁维修费和集体土地补偿费,不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关于补偿费归谁的问题,这要看双方买卖合约签订的内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土地应该是集体所有,你购买房产占用土地应该是宅基地(但这个问题稍微复杂,原则上宅基地是不能出让也不能转让的,只有拥有本村户口才能取得宅基地),所以你也拿不到土地证,但是房子原则应该是你的。如果你有协议,就拿协议到法院起诉,确定房屋的权属。看法院怎么判,如果法院以宅基地不能转让为由确定合同无效,你就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当合同没有签署过。如果确定房屋是你的,你可以取得房屋部分的拆迁款项,就拿着法院判决要求拆迁补偿款(但这种可能性比上一种小的多)。总之先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吧,法院的判决是有执行力的,你自己跟村里协商村里不会理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