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女方要补偿费大概能要多少

2024-11-23 15:10: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补偿的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能提供尽可能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家庭的付出,以此来请求更多的补偿。

回答2:

一、补偿费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是对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成时,应由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三、协议离婚补偿制度与离婚制度

第40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和第46条确立了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二种制度有下列不同点:

1、制定的依据不同。“补偿”制度的确立,依据的是男女平等原则。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依据则是婚姻本身的契约性质;

2、请求提起的条件不同。“补偿”请求的提起,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和婚姻付出了较多义务,而对方因此在既得财产和可得财产的累积上与付出方形成了剪刀差,这种付出与离婚的原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赔偿”请求的提起,是因为对方的重大过错给己方造成了明显损害;

3、两种制度救济的对象不同。“补偿”的救济对象是为家庭和婚姻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多为经济地位较低者。“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无过错方,亦即受损害方,这一方不一定是经济地位较低者;

4、“补偿”与“赔偿”的内容不同。“补偿”是基于的公平性,其内容是物质利益即财产利益。而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则不同,赔偿的内容既有物质利益的损失,也有精神利益的损失;

5、二者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范围不同。补偿制度只适用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离婚时的情形,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则不受此限制,它既可以适用于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也可以适用于制的夫妻;

6、立法的侧重点不同。离婚补偿制度侧重点在于维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侧重点在于惩罚过错方、维护现有家庭的稳定;

7、目的不同。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是“超支弥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有: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

总结,离婚经济补偿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协议离婚补偿费怎么计算的整理材料,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有进一步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咨询找法网。

回答3:

离婚女方要求经济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4:

这个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的,这个要看你们双方的财产的问题,一般性的话,财产越多,那肯定是需要补偿给女方的,肯定就越多,如果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之间的话,一般性补偿个十万左右的话,已经算是可以的了,如果说是有钱人的话,那这个就是很难说的清楚了,具体的数字一般性都是他们共同财产的一半,这是必须的,然后可能如果还有孩子的话,还要抚养费这一类的,这个都是可以举例说明的,所以这个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每个人的家庭不同,家庭状况不同,补偿的费用也有很大的区别

回答5:

其实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能够给女方多少补偿款。那么你们双方离婚是因为什么原因,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那么你可以在分财产的时候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如果你们双方是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的离婚,至于赔偿款,那么你就要看男方的收入是多少,并且男方有多少钱可以拿得出来给你。你想要的数额,你自己和男方商量,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了。如果补偿费谈不拢,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给你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