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规管输入外劳细则。目前,澳门特区政府输入劳动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确保澳门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益不会受损,只有在当地没有合适的人选,或无法提供足够人力资源时,外地雇员才会被考虑作为补充而批准输入。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必须由澳门注册的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
一般情况下,外地居民如到澳门工作,必须先取得澳门当局发出的工作许可。审批外地雇员在澳门的工作许可属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而批准外地雇员进入及逗留澳门则属治安警察局的权限。如获准输入的外地雇员属非专业雇员,雇主必须透过澳门法定的职业介绍所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递交“申请非本地劳工身份咭(简称“劳工咭”)名单”。申请劳工咭的手续可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址 。
有意前往澳门工作的人士,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先获得合法工作许可。雇员宜要求雇主提供工作许可文件,以确保可在澳门合法工作。如有怀疑,外地雇员可向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寻求协助,核实可在澳门合法工作的身份,以免触犯澳门的法规。
办理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同时申请签注。申请人前往港澳地区,须同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申请提交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