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哪位财务做账,如果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问题,均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涉嫌犯罪,除了公司会被处罚金外,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员等承担刑事责任,继任的会计,没有刑事责任;
2、不配合税务检查,不肯交资料,通常是对单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经理授意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负有一定刑事责任。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NO.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NO.2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NO.3
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NO.4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NO.5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NO.6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NO.7
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NO.8
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NO.9
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NO.10
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NO.11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NO.12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NO.13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NO.14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NO.15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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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哪位财务做账,如果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问题,均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涉嫌犯罪,除了公司会被处罚金外,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员等承担刑事责任,继任的会计,没有刑事责任;
2、不配合税务检查,不肯交资料,通常是对单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经理授意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负有一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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