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还有参照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极危,濒危,易危,近危,低危 , 大体决定一级保护还是二级保护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