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碰到这种情况是有两种结果的:
第一种就是原房东赔付违约金,购房合同解约,购房者再次回归到找房的道路上,即双方终止交易。
另一种就是比较极端了,房东加价也不按照合同进行赔付,这时我们想要维权,就需要看房东是否违约。
根据相关政策,业主根本违约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卖方证件及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
2.该房子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买房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3.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房价和时间,逾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
4.拒绝出售房屋或擅自提高房价。
5.一房二卖。
政策规定,卖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房价款的20%。
在房东根本违约情形下,如果尚未送件,并在给房东出具催告函没有结果后,可由法务出具买方单独解约协议,这样您就可以拿回自己的定金。
但如果已经送件,情况会比较复杂,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1.房屋权属未变更,则买卖双方带着自己的收件收据前往房管局进行撤件,并出具一份解约协议,双方签字即可。
2房屋权属已变更,但老产权证未销毁,则买卖双方带着收件收据前往房管局进行撤件,并出具一份解约协议,双方签字即可。
3房屋产权已变更,老证也已销毁,则需要通过仲裁。可以拿回您的定金和业主的违约赔偿金。
如果在购房路上真碰到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谈,毕竟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买房这件事都是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