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中规定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则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交单 交符合合同的货物 买方则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并付款。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8 5号合同成立买方已经付款并约定了提货日期在8月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货日期属于根本性条款,买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货物,已经违反了合同的根本性条款,所以在9月10日中腐烂的部分全部由买方承担(在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减损义务就是在买方违约时,卖方有义务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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