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经济适用房下来了怎么办

2024-11-24 08:37:5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离婚之后申请的经适房办理下来,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住房,可以约定一方得到住房,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也可以双方竞价取得住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取得住房产权之后,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