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有重大指示。 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这次的规定,申报材料要取消。 3、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4、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可以不用等钱再建设,只要申请成功了,留好各种票据,项目建设就可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