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农村的房产(含宅基地)只能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而且受让方应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
2、当事人的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受让该村的房产后,本人的权益是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的。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