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农转非后要放弃土地吗

2024-11-23 2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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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需要的放”弃“该项的:户籍改革后,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的,可以继续承包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
  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