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

我在学习通关运输,遇到这个问题,请高手们帮帮忙
2024-10-31 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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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税制度,是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缴纳进口税;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特定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市场要按进口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内地货物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仓储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自由贸易区是指一国境内、受海关保护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区域,是世界经济自由区中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关税、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突破口以及适用特殊海关管理的区域,实际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国内的保税区有待与国际“接轨” 国外的特殊开发区和经济区有各种各样的名称:保税仓库区、自由区、对外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区,却设有保税区的名称。保税区是中国自己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名词。一般用"Free TradeZone"、缩写为FTZ来表示,翻译回中文为“自由贸易区”。也有一些人用"Bonded Zone"直译之。但无论用何洋名,通常都是指在国境以内、关境以外特设的一个与国际上的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相类似的对外开放区域。在保税区内关税全免,国境之外的人员、货物、资金,进出保税区自由。但是,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则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保税区实行全封闭隔离管理,并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但正如Jack North所说:“中国的保税区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像在区内投资注册的贸易企业就没有出口经营权,无法在海关注册备案。贸易企业从境外购入商品也就因此出现了多重代理问题,增加了区内企业的交易成本。许多保税区外贸企业就由于这一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陷入困境。”他进一步指出,虽然中国各保税区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而复杂且难以操作的出口退税手续不利于出口加工型企业采购国内的原材料,使保税区设立的初衷——扩大出口不能很好实现,对目前中国经济的刺激作用也十分有限。 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特性都认定为“境内关外”,即“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它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予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京都公约》、《F.1.关于自由区的附约》)但是,中国的保税区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当成“境内关内”的区域。例如,区内企业不得在区外开立外汇帐户;区内外资企业不准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插手保税区的部门越来越多,对保税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忽视了保税区是改革开放的超前试验区,简单地套用适用于非保税区的管理办法。 特别是1998年9月以来,中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作了大幅度调整,致使保税区企业在进口付汇、出口结汇等方面都发生困难,影响了保税区的正常业务运作。Gabriela Armstrong在考察中国15个保税区的管理,接触各保税区的一些官员后,特别指出中国当前采用的货物监管进出性管理与进出区管理存在着双重管理的问题,两次查验影响到了通关效率。与国外自由贸易区相比,中国的15个保税区不仅设有必要的行政主管机构,还设有众多与保税区业务无关的组织。而且由于部门利益,保税区行政主管机构对区内的一些问题还没法“自主”,要听命于区外部门。这与自由贸易制度下“小政府”的原则相悖,更与国际通行的保税区做法大相径庭。 世界上搞得好的自由贸易区,大多与港口连在一起,一般都实行港区一体化管理,以港口为载体。因为保税区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区仓储、国际贸易等功能的发挥都需要以港口功能作为依托。只有实行港区一体化运作,增强货物、资金和信息的聚集和扩散能力,才能使保税区各功能有大发展,更好地发挥保税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中国的保税区却毗连港口而不包括港口。这成为了保税区功能进一步开发的“瓶颈”,货物进出不流畅,管理繁琐、重复,费用增加,功能难开发,经济难以活跃。 区港合一必然会把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运用到港口运作上,这样,必然会提高港口的开放度和自由度,带动口岸产业的开发。例如,港口作业、运输业、仓储业、国际贸易业、出口加工业、包装业和进出口金融业等口岸产业的发展。区港一体化也是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 此外,国内保税区还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中国15个保税区就有10个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文件,而法规内容却“因地”甚至“因区”而异。像深圳的3个保税区就实行着三种不同政策。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对保税区的协同发展自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保税区还会长期存在 Michael Gillis认为:自由贸易区最突出的优点是自由、便利、通达和管理模式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它是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并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而长期存在。自450年前,全球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诞生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0个自由贸易区。而世界上设立自由贸易区最多的国家不是别人,正是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它一共有655个自由贸易区。而且现在还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亚国家和地区由于在近几十年来都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因而这一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自由贸易区的主要优势在于它的快速通关效率,因此有的国家在自由贸易区内连海关都不设。虽然自由贸易区的产品完税后就可进入当地市场,但由于受原产地原则的限制,不少外国企业不得不在自由贸易区内安家落户。这说明自由贸易区还有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的作用。 虽说世界经济一体化在不断深化,但因利益分配引发的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像近几年频繁发生的贸易战就是明证。这使全球经济“大同”无法在一两年、一二十年乃至100年内获得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关税壁垒不会取消。以欧盟为例,其区内关税也未能降到零,与区外经济主体交往时关税就更高了。由此可见,保税区还有长期存在的必要和较强的生命力。 Donald H.Perkins说:“加入WTO后,中国的关税水平当然要按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运作,但这是一个渐次推进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这段缓冲时间就为保税区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而且保税区的功能作用,会随着保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承担的整体发展目标而不同。中国早期试办的保税区多承担保税和仓储业务,转口贸易、加工贸易则是随着保税区的成长而不断发展起来的。从国内外实践看,保税区也同样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功能。因此不必担心自由贸易区会在数十年内消亡。”Dwight R.Snodgras补充道:“近期中美军机相撞导致中美两国关系骤然紧张,加上美国布什政府上台后推行的强硬政策,使得中国可能会在今后一段时期一方面加强发展保税区;一方面减少因为换取美国入世支持而对美国的让步。” 入世,国内保税区何去何从 Dominick Williamson,Harper Collins大学教授认为:中国保税区要开创新局面,进行第二次创业,就应该首先准确地定性定位。必须参照WTO制定相关原则,将发展模式定位为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自由贸易区,将定性由目前的“境内关内”变为“境内关外”。 由于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内外的关税差别会大大缩小,因此他认为,今后区内一般贸易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今后应该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体,以加工贸易(制造中心)和物流配送(物流中心)为两翼,以金融(外汇、离岸金融)、法律服务、运输服务为三个支撑体系。具体措施上,保税区必须先从“境内关内”向“境内关外”转型,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流通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海关对货物的手册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实行帐册管理,货物、物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关,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保税区企业可以代理“一线”和“二线”的进出口业务。此外,还要深入推进港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从码头到保税区的专用通道和形成海陆空立体多式的联运体系;在外汇方面必须深化区内的金融体制改革,落实区内经常项目下货币自由兑换政策。只有通过上述行动措施,配合三个支撑体系和快通关、快作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才能使保税区在2005年基本实现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成为保税区所在地区一个大进大出的人、财、物及信息的集散中心,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John Salvatore提出:中国保税区的地理分布有欠合理。有的地方保税区过于集中,如广东有6个,而深圳一地就有3个。有的地方则是空白,如广西,虽有北海、防城等良港,却未能设立保税区。今后要按区域按功能对现有保税区进行必要的调整缩减,有的可通过归类,拓展成为综合型保税区,发挥规模效益。中国的15个保税区无法同步发展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对一些基础好,开放程度高,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已有条件实行关税豁免的保税区,应该考虑先给予实施自由港的政策,分时别类、分区别类,推动它们向自由港发展。

回答2: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一)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贪污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 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一)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二)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三)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2)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3)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6.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四)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1.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署监[1997]594)

  三、 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限制

  (一)除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对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二)进出口第三商品,如受被子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可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一律凭主管部门的许可证验放。区内企业进口激光光盘生产设备,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三)区内设立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行加工、拆解等业务的企业时,包括国家限制过境的废物,要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区内企业以转口货物为名,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存放于区内仓储)
  给你举深圳福田保税区的例子:
  优惠政策、业务政策等。
  【税 收】

  1、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以及在区内流转的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 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所需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 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在销往国内市场时,按其进口料件的价值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保税区内加工增值部分不计征进口税。
  5、 加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6、 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油料、管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外资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征收的优惠。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可减按10%计征。
  8、 企业从事保税性质加工,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9、 保税货物在区内企业之间可以自由流转,开展保税货物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0、 对保税区内的仓储货物,转口货物不收取海关监管费。
  【业务运作】

  1、 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每半年向海关办理总体备案手续,待海关审核批准后,企业自行打印备案清单进出口即可。
  2、 加工企业开展保税区加工业务,可以采用区内自行加工、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等形式。企业进口用于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不收保证金,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3、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以从非保税区口岸或另一保税区进出境。
  4 允许企业从事大宗保税生产资料的交易业务;允许企业和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5、 境内境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区内成立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风贸易、兴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贸易及各类中介业务。
  6、 企业可以经营进口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出口货物、转关货物、展览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它货物的保税仓储业务。
  7、 允许企业在保税仓库内对保税货物进行分装、包装、分级、刷贴标签等商业性加工。
  8、 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从事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以及为开展上述功能服务的相关业务。

  【金融、外汇及其它优惠政策】

  1、 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自愿结汇,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的外汇指定银行。
  2、 区内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
  3、 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到境外,区内企业都不输外汇核销手续;货物从区外进入保税区的,由保税区外的企业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保税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代理出口的,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持代理协议将外汇原币划转区内企业。
  4、 保税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
  5、 境外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利润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境外员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

  再给你讲讲自由贸易区的定义:

  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国在其本土内划定的置于海关辖区之外、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区域;二是指由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第一种即国内自由贸易区,外国货物一般可以贸易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区内自由储存、取样、分级、装卸、加工、重新包装、贴标签等。外国货物若要进入东道国海关管辖区域,则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交纳关税。外国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从历史看,这种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有密切联系,一些自由贸易区就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成的,如德国的汉堡、不来梅。
  第二种即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种跨国界的多国经济区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免除区域内成员国关税及非关税限制,消除成员国间经贸差别待遇,扩大该区域成员国互相贸易和投资。但是每个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国保留了原有的独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属于这类自由贸易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贸易自由化为先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有力的推进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伴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区域性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迅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区域性协定不断涌现。目前,全球已有240个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形成了135个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其实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