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法第十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进行一下简要评析好吗

2024-12-30 16:47:02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法的严肃性。
2、个人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比较绝对,有些受过刑处的人以后刻苦学习、改过自新也是可以符合法官的条件的。

回答2:

针对刁振娇老师的这个问题 首先阐述法官法第十条第一项的内容 然后是对法条的解释 进而陈述这样规定的意义 以上是可以从课本或者互联网搜来的 接下来 是个人的理解 即分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辨析 1 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nd so on 。。。 存在就有其原因 为什么有问题却还存在 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回答3:

我来参考一下...

回答4:

掉政教会哭的

回答5:

额。。。。都是华政的

回答6:

囧,娇娇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