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严肃性。
2、个人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比较绝对,有些受过刑处的人以后刻苦学习、改过自新也是可以符合法官的条件的。
针对刁振娇老师的这个问题 首先阐述法官法第十条第一项的内容 然后是对法条的解释 进而陈述这样规定的意义 以上是可以从课本或者互联网搜来的 接下来 是个人的理解 即分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辨析 1 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nd so on 。。。 存在就有其原因 为什么有问题却还存在 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我来参考一下...
掉政教会哭的
额。。。。都是华政的
囧,娇娇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