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确定你签订的这一次合同是否已经届满,如果届满的话,你所在的单位超过1年未与你定力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是为单位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除此之外,第14条还规定了以下情形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39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谓39条的规定简单概括 就是你没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你也未出现非因工疾病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不能胜任给你调换的工作岗位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