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是否请求妇联等部门进行调解,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当事人必须了解,当地妇联只有协调权,没有强制权。
同时,如果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起诉的理由进行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是对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行不通的,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判离婚的,离婚妇联是管不到的,只会建议你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