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中房产的继承问题

2024-11-27 17:05:2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是需要你爷爷奶奶去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遗产,权利平等。
2,遗产的房屋买卖程序,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领取公证书后,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待继承人取得房产证后,再将房产过户到买方
如果你母亲在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她卖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是现实中有善意取得的存在,就是买方基于善意合法取得,这是有效的。

不好意思 你第二次发了什么啊,我卡死了没看见,再发次吧

再次不好意思,昨天停电了,消息没有及时发出,现在我把总个的重整下
1、你妈妈的买房行为时无权处分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像这种遗产房,得到你爷爷奶奶的确认,即合同有效。存在的特例就是善意取得,就是买方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不是低价而取得。即取得有效
2、因为你们没有办理过户,所以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买方并未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在你们的手里。
3、现在没有过户你们不想买,因为是无效行为,没有追认,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回答2: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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