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因此,如身份证未携带,网吧是无法准确核对证件的有效性,所以是不可以上网的。
扩展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还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且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如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2018年8月10日,姜堰区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辖区网吧时,发现淮海路一家网吧里,有两名稚气未脱的少年,他们是姜堰某中学的学生,在交钱后就直接上楼上网了。网管并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而是私自做主,拿了2张之前客人留在吧台的身份证,帮两名学生开了机子。
据此,警方对该违规网吧和网管作出罚款6000元,涉事网管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公安机关对网吧不按实名登记的情况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在学生假日期间,网吧网管员们更应该履行好职责义务,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发生。
2018年7月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将于7月启用网吧“电子身份证”,这意味着市民不用带身份证,“扫脸”就能在网吧上网。呼和浩特亦是内蒙古第一个启用网吧“电子身份证”的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泰州一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网管遭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呼和浩特:网吧“扫脸”就可以上网
不可以,必须带了身份证才能上网,网吧都是以身份证为卡,然后充值。
网吧刷身份证主要是为了记录营业信息,另有其他义务和规定,必须刷“读卡器”。假如有前科或网上追逃者,刷卡后派出所自动报警,5分钟内赶到进行盘查。
成年人去网吧上网,都是要带身份证进行登记的, 但当我们身份证丢失的时候,恰恰又需要去网吧上网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不能进了呢,不是的,我们还可以用其他一些证件!
身份证丢失,抓紧时间到相应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并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携带其他相关证件也可以上网: 武警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学生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住证、暂住证、结婚证、刑满释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等。
网管员会根据你提示的这些证件进行记录,记录后也可以上网的。
原则上是不可以,但是规矩是死的,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现在好像有一个软件可以注册不用身份证,也能在网吧开机。求个采纳,谢谢你哦。
不能上网,
没有身份证无法核实身份是否准确合法,
且《治安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