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计算审限吗

2024-12-21 05:41: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管辖权异议的时限不计入审限。诉讼案件在还没有开庭审理,还在答辩期的时候被告提出了管辖异议,提起了管辖异议之后需要花上一段时间才能够处理它。在处理管辖异议所花费的时间中,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提出管辖异议之前问问律师具体的时间期限问题。
法律分析
在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之前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就会先放在一边,法院会先处理管辖权异议争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一审审限是否包括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认为案件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就可以依法向一审法院的业务庭室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回答2:

管辖权异议的时限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回答3:

管辖权异议是不计入审限内的。

回答4:

应该有,民事诉讼需要经过法律的效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