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既然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那么,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二,如果女方执意想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真的过不下去,觉得没意思,只有分居了
只有分居两年才能判离婚
第一次不是判不离么?在分局半年应该就可以离了,他不出庭也可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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