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了我一百万,有借条,找不到人。法院拍卖其房产三十万给我。我可以继续请求公安局以诈骗罪通辑他吗

2024-12-20 1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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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他人欠款已被法院判决、执行房产三十万元,这是民事案件,不可以请求公安局以诈骗罪通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如果有借条一般不会认为是诈骗,因为有一个基本借款的事实关系。如果没有借款等基础关系可能会构成诈骗。

回答3:

法院拍卖房产,采用的案由是借贷还是诈骗?通常来说,该种情形认定为民间借贷,不宜诈骗罪论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认定为诈骗。

回答4:

看你的借条是否据备法律效力

回答5:

民事借贷纠纷,法院起诉了,不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