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口头说赔偿款作陪嫁离婚怎么判

2024-11-24 03: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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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父母口头说赔偿款作陪嫁,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判决时也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有证据证明赔偿款是从娘家带来的就属于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离婚分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