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所以,判决书下达后,法院不管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判决生效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不管了,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那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阶段就是由负责执行的法官来管,总的说来还是法院在管。
管,如果他不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