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资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一、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三、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的材料。
1、经申请执行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四、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给付金钱的法定义务,那么执行法官会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如此的“老赖”,其中包括
将其姓名 身份证号码加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贷款等措施
导致其举步维艰,从而迫使其履行判决或积极履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 证明债务人有执行判决的能力 却拒不执行,应将相关线索或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最终认定对方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方应会被按照刑法313条追究刑责
加入黑名单是执行人员的事。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