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之父怎么样

2024-12-15 12: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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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时候,小外公有一大箱的连环画,这是我最初的知识的来源。里面一本《洗冤集录》让我翻烂了封面。宋慈被画得一脸慈眉善目,一撮胡子仙风道骨,怎是现在的一脸木讷的大宋提刑官何冰或者嬉皮笑脸的欧阳震华可以比肩。抬只猪仔在火里烧即能让县官老爷认识到,活人被烧死口腔必有烟灰或者灼伤。法医官这种神乎其技的表演,在我高中时候被另一部港剧《鉴证实录》强化,直接导致高考填志愿我对提前批的法医专业发呆了好几天,最终说服自己不能天天看尸体遂放弃。 相比《洗冤集录》中宋慈的神话般的技术,《法医学之父》显然不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工作狂、严谨、自信、内向、孤傲,这几个形容词从一开始就定义在伯纳德斯61皮尔斯伯里身上。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除了正常的起居,斯皮尔斯伯里所在处只有三个:法庭、案发现场和解剖室。我们不知道当斯皮尔斯伯里自身的证词在法庭上起到决定性作用,他的形象越来越多地成为报章头条,他的论断在司法史上创下一个个先例的那些时刻,会不会有一点点的内心膨胀,又或者对几乎无休止的工作有没有一点厌烦,以及因工作对家人的疏离有没有一点愧疚。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几十年如一日,发言简明扼要、清晰宏亮,没有丝毫不确定。 从头至尾,斯皮尔斯伯里几乎没有碰到过一个可以称为对手的人,凶犯、律师、其他法医官,尽管有些许挑战,偶尔也让斯皮尔斯伯里有些恼火,但是最后陪审团和法官总是将斯皮尔斯伯里的证言视作铁证。相比法庭上站在对立方的人,那个时代的警察和民众对案发现场证据保存的草率才让斯皮尔斯伯里更加恼火。 在前科学时代(这是一个我自己造的词,大概就指那个年代吧),斯皮尔斯伯里能用到的检验工具无非是显微镜和简单的试剂。在这样的条件下,法医官要做的事情远大于通过尸体解剖来探究死因。他们必须勘探现场,必须通过研究各种物证来确定尸体的每一个痕迹怎么而来,最大的难题还在于如何让起初没有法医学观念的陪审团和法官能够在短时间内认同自己的判断。比如说,参照书中的例子,如果法医官无法拿出信服的证据证明嫌疑人身上的血迹就是来自死者,则嫌疑人几乎便可以无罪释放。而当时能证明这一点的仅仅是一种简单判断血液是否是人血的试剂和最基础的血型判断。当然,最后斯皮尔斯伯里爵士通过他几十年不懈的努力,让法医学和病理学作为科学的证言进入法庭且拥有了无可替代的效力,民众在传媒的不断描述下,对法医学和病理学也有了大致的概念。斯皮尔斯伯里爵士这样高度自信的人不会过于担忧,罪犯是否会从破案的细节去学习如何与警察和法医对抗,虽然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 在斯皮尔斯伯里爵士职业生涯的末期,一种无可奈何的无力感渐渐倾袭,他无法理解二战后那种毫无理由的连环杀人凶手的动机,以他前几十年的执业理解,凶杀只会在密切关联的人们之间产生,他无法想象“在这个残酷的新世界,人们会为了钱、性或者刺激而杀死与自己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直到其末年,衰老才真正击溃这个英国司法史上的铁汉。这位对自己有强烈自信的典型英国绅士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显而易见的错误感到十分尴尬。无力感,和他逐渐年老的身体,令斯皮尔斯伯里爵士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作者用哀婉的笔触说,再没有比在自己的控制下有意识地结束自己生命这种行为更能够反映斯皮尔斯伯里爵士的性格了。 纵观伯纳德61斯皮尔斯伯里爵士一生,他并没有在法医学和病理学上有巨大的开创性的贡献,然而他集现场勘查与病理探究于一身的法医实践,最终为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