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第3声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你的没有正确答案。答案应该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选C
解析:
1.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D,因为这个明显的属于滥用职权。
枉法裁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