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的生活费,教育费,怎么协商?

2024-11-23 18: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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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可与前妻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小孩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让孩子自己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