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继承问题

2025-01-31 0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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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个问题:小明的母亲采取赠予的方式将房产转移至小明名下最划算。作为共有房子的50%继承人,她的份额最大,将小明父亲的份额分3份,小明,母亲,弟弟各占三分之一,那么小明弟弟只有16.67%的份额。赠予最划算,只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即可。小明弟弟如果不放弃房产,则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放弃房产,需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赠予过户只是交简单的费用,不用缴纳相关税费。过户的话则需要交纳按份额比例计算的税和费。
第二个问题。
A、小明母亲去世后,小明和弟弟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弟弟放弃继承,需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样小明可以持父母的死亡证明,家庭户口本,继承公证和弟弟放弃继承公证,直接去国土局进行变更。只会产生简单费用,像登记费,印花税等。房产100万的价值只是市场价,这种变更的话,只能按照原来房产上面的登记价来变更,在深圳这边,这样的房产变更,税费在1000元以下。
B、如果小明弟弟不放弃继承,那么他只能合理得到父亲名下三分之一份额,然后再取得母亲继承后的二分之一份额。小明75%,弟弟25%。如果弟弟要以过户的价格进行转让的话,必须先要将房产变更成小明和弟弟共有。然后再进行转让过户。这个过程产生的过户费用就会有些高,因为他们必须要走过户流程。费用大约会有3万左右。
考虑最划算的话,就是母亲和小明放弃继承,这样的话,就会产生些公证费,在最大程度上节约了钱,规避了税费。这事不处理,也只是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的矛盾。但是家人的去世会对合法继承产生些小阻碍,还是建议尽快处理,谢谢

回答2:

  1. 房产为小明和父亲共有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占有的一半份额应由小明和母亲以及弟弟平均继承。小明母亲以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最划算。

  2. 小明母亲和弟弟均放弃继承权的话则直接由小明全部继承,继承费用大笔的支出只有继承权公证,该费用为房产价值的2%,以100万来计算仅需2万。

  3. 假如弟弟不放弃继承,则可以继承16.6%的份额,此处应将母亲的继承份额计算在内。弟弟继承以后再将所继承份额以买卖方式转让给小明,不如兄弟俩制定一份补偿协议,内容为小明直接支付相当于16.6份额的房产价款,而弟弟放弃继承权,这样可以省一笔过户费用。

  4. 母亲和弟弟均放弃继承权由小明单独继承的费用最低也最直接。产权姓名不变更会对以后买卖房产过户时产生影响,必须经过确权这个程序才能买卖。

回答3:

1,你的分割不对。小明和父亲共有房产的话,父亲的这一半实际是和母亲共同共有的,因为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实际应该是小明50万,他父母50万。
2,他父亲去世的话,也就是他父亲的25万属于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说他们共同继承,不是小明母亲一人继承。
要过户按继承是最省钱的。
3、要是小明母亲去世也是一样,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那么由她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要是其他人都愿意讲法治给小明,那么需要去公证处做个继承公证,再去房产过户就可以。

回答4:

1、小明的弟弟也是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你们可以选择赠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