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扩展资料:
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则可以有接收函,但是接收单位没有接收权的话会将其档案送往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局。
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收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方协议
您好!接收函是指你的毕业生推荐表的下联,上面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盖章,确认他接收你了。或者用人单位自己出具一个证明文件,表面接收你!
其实,在我看来,三方协议的作用只有两个,其一是方便学校统计毕生生就业率,其二是在用人单位和应届求职者之间起一定约束作用。正式工作了,谁还看三方协议,都是签劳动合同了,那个才真正关乎切身利益,具有法律效应。
鉴于你的情况,为了顺利毕业,还是去签一个,真签假签自己决定,我只能给点建议。
如果是真签,那就没什么好说的,接收函让单位给你出一个或自己拟定一份让单位给盖章就行了,只要他真的想要你,出这个是件小事。如果假签,那就要把每一步都想好了,最好是找熟人(亲戚好友),前提是你不用真的去上班,单位对你也没有约束力。如果你们学校办理毁约和改签也需要退函的话,妥帖的做法是,准备一份退函,单位给协议盖章时也一并盖上,以免夜长梦多。至于你们学校要求单位接收函,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情况,你也可以拟定一份去假签单位给盖章,反正都是假签,多盖一个章也没什么。
重点是你假签的这个单位可靠与否,能否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