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国人和韩国人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地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由于对方是外国公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首先看应由哪国管辖的问题。
根据《民通意见》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以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该案的中国居民可去其在国内的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婚证在那办理的,就去那里
当然,也可以不去,对方会自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