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是履行政府管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救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查。
(二)管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原则,实现应保尽保。
(三)管理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兴办和发展敬老养老事业,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
(四)管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负责实施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五)管理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
(六)负责社会救助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救助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七)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