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并且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已经交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退还个人交的那一部分。
扩展资料:
如果参保在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为本人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是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账户继承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月养老金×已领取养老金月数。
注:按男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71.5岁才能领完。按女性50岁退休计算,领自己的钱,在66.25岁领完。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在退休之后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退休前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并且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你的养老保险是商业的还是国家的。如果是商业的养老保险就会退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