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哪年几月几日成立的

2024-12-23 0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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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2]60号):(1)撤销扶余市,设立松原市(地级),松原市人民政府驻扶余区松花江南岸沿江路。 (2)设立松原市扶余区,松原市扶余区的行政区域是:原扶余市的行政区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的团结、繁荣、建设、原江、松江、铁西、民主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的胜安、胜民、胜合、胜庆、胜丰5个居委会员会;育才街道办事处的民景、民建两个居委会员会;毛都站镇;镇郊乡的贺尔其勒村、西郊村、单家围子村、于家围子村、孙喜窝堡村、革新窝堡村、倪家窑村、后瓦房村、卡拉房子;前瓦房村的郭尔罗斯大街以南至孙喜窝堡村界,凯旋街以东至吉拉吐乡界部分;达里巴乡的努很格勒和额莫勒村,区人民政府驻文化街。 (3)松原市辖扶余区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长岭县。

回答2:

吉林省松原市于1992年6月6日成立。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扶余市,设立松原市(地级),设立松原市扶余区。

回答3:

松原市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