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认定延长的工作时间

2024-12-12 04:47:2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271号)文件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额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