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那有什么具体规定,我是河北唐山的,我们这想你这种情况是这样办的:首先,写一份辞职申请书,交到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然后和人力部门的领导交流一下,给单位留出一定的时间找人,基本就可以了,其他的单位会给你办理的。至于赔偿金,只要不是惹到了单位一般是不会硬性要求的。工作辞掉后,户口档案可以在人才流动中心保留,你转业可以,不转也可以。个人建议还是找到新工作立刻转走,不然一旦出问题比较麻烦,比如结婚啊、投保啊、买房什么的,要用到户口时就会因为户口所在地的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
对你提出的问题,建议你先找一个借口请上一段时间的假,到那边找到工作安顿好后,再向单位递交辞呈,这样叫稳步走。作为辞职很简单,只要辞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就行了。没什么特别复杂的程序。
不管他写的罚多少 这个是没用的 你只要提前一月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行 它是没理由的 转一下就行 有 可以加我
必须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