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无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则应当将一方的份额先析产,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根据上述法律规定:2004年拥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位的自建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单位的自建房不属于遗产。2004年取得产权的房屋属于遗产,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由男方的2个女儿、女方的女儿、女方继承。 3.女方对房屋有居住权。
再婚房产继承法有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