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女方是拿这彩礼钱买的结婚时候的东西,(家用电器什么的...)所有的都是男方的钱,离婚后这些该怎么分配;
女方用彩礼钱购置结婚时的东西,应当看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分,一般来说,是一人一半;
---要是我们共同一致离婚的话那男方还用不用赔偿女方钱什么的吗?
婚姻自由,离婚也一样,只要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男方不用赔偿女方什么的。但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共同财产来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的情形,似可以不要返还。
按照《婚姻法》,礼金属于赠与,你不必返还(除非对方由于赠与礼金而致贫)
祝你未来更幸福~~
人都不要了,还要这些小东西?